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417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290号),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加快特殊工种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特殊工种企业信息报备工作,各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要于6月10日前完成《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1)填报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直接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总部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各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特殊工种岗位退休人员的信息报送。对于基础数据成熟、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完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企业全部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报送。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特殊工种岗位退休人员的信息报送。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报送(附件2)。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所属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参保单位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特殊工种企业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后,要于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完善资料并及时报送上年度本企业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全部人员信息。 

   四、2022年10月1日起,未在信息库内备案人员不得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联系人:郝文婧         联系电话:0349-2156156 

   电子邮箱:749344576@qq.com 

   附件:1.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 

     2.特殊工种岗位退休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