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日,朔城区在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3例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诊断,病例7(王某某)、病例8(付某某)、病例9(翟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此3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7 
  王某某,男,36岁,家住朔城区二中家属楼,系病例1(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9月28日4时,骑单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后回家吃饭。14时去大运果菜批发市场,15时骑单车返家未外出。
  9月29日9时,骑单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3小时后骑单车回家吃饭。13时骑单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7时骑单车返家未外出。
  9月30日9时,开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中午回家吃饭,下午返回市场接着卸货,18时返家未外出。 
  10月1日5时,开车去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4时30分回家吃饭,16时开车去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8时返家未外出。
  10月2日,转运至隔离宾馆隔离。
  病例8
  付某某,男,41岁,家住南关水口西街,系病例2(吴某某)和病例3(张某)的共同密切接触者。
  9月30日13时30分,自驾三轮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约4小时后自驾三轮车返家未外出。
  10月1日5时,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4时后回家,16时左右步行至三中校园内采样点做核酸(结果为阴性),17时左右做完核酸后,回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8时后步行返家未外出。
  10月2日10时左右,步行到三中校园内采样点做核酸,10时30分左右步行返家,14时左右转运至隔离宾馆隔离。
  病例9
  翟某,男,40岁,家住南街小康村,系病例2(吴某某)和病例3(张某)的共同密切接触者。
  9月28日3时3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2时步行回家吃饭,12时4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7时20分步行返家未外出。
  9月29日8时3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2时40分步行回家吃饭,13时2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卸完步行返家未外出。
  9月30日9时6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1时30分步行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8时40分步行返家未外出。
  10月1日5时,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14时步行回家,16时20分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货,后步行返家未外出。
  10月2日5时,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未开门),后返回家中,7时步行到慧明蓝堡小区临时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步行回家,13时10分转运至隔离宾馆隔离。
  请9月28日以来与上述活动有轨迹交集或时空重合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保持静态居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已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