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X202104270005

反映山西联盛风电站在朔州市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不顾人民群众的反对,在我村强挖、抢占耕地、林地、荒地修路等,造成严重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尘土飞扬、水土流失加剧等现象。现在工程已工并网发电了,给村民带来损失和危害及占用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为严重的是开挖处不复垦,路面不水,车辆经过灰尘满天飞,严重影响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

山阴县

生态,大气

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山阴县下喇乡、玉井镇、北周庄镇一带,建设装机容量150MW,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对风电机逐台进行调试。

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风电项目在只有用地预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在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区域范围内建设升压站、20台风力发电机,共占地12.24亩未利用地耕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三次以山自然资(玉)罚[2020]10号、 山自然资(玉)罚[2020]21号、山自然资(玉)罚[2021]1号共计处罚12.289万元,责令2021年5月10日前补办相关用地手续,目前该企业已申请报地。

公司山阴偏岭三期风电项目于2020年1月9日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20]019号),批准使用山阴县林地面积3.0990公顷(合46.485亩),批准使用织女泉村林地仅9平方米。但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区域范围内为该公司施工的岳闽擅自毁坏织女泉村林地4.53亩;为该公司施工的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村民张玉彬擅自在批准林地范围以外施工毁坏林地共22.8895亩。山阴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岳闽处以37800元罚款,并责令其2021年10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针对给该公司在织女泉村施工的张玉彬涉嫌破坏林地22.8895亩,山阴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30日将案件移送山阴县公安局处理。

此次现场核查时,公司风电项目检修道路洒水频次不足,检修车辆通行时有扬尘。项目建设时占用土地仍有6户村民因双方存在补偿争议未补偿到位。

属实

山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山环委办〔2021〕21号要求:朔州市山阴县下喇叭乡政府、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山阴县林业局将监督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21年5月1日起对风电检修道路保持足够的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扬尘。督促其在处罚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尽快与未补偿的6户村民协商补偿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阶段性办结

2

X2SX202104280001

反映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与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在朔州市神头泉范围内大量抽取优质地下水用做发电用水,每年抽取地下水约1000万m?左右,严重破坏神头泉域生态环境以及桑干河下游生态环境。
2019年水利厅对以上两电厂取水许可审批决定书中明确要求其生产用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目前在建,未投入使用),在黄河地表水源充足稳定,水质完全满足要求,水行政部门有明确审批要求且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与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仍然大量抽取地下水发电。

市辖区

经朔州市水利局组织朔城区水利局、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现用水监管单位)2021年4月30日调查核实: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和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2019年山西省水利厅批复的水源取水生产用水仍在抽取神头泉小泊地下水。2020年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取水量827.42万m?,用引黄地表水282.01万m?,神头泉小泊地下水545.41万m?;2020年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生产取水量787.25万m?,用引黄地表水294.36万m?,神头泉小泊地下水492.89万m?。2020年两家电厂生产抽取神头泉小泊地下水1038.3万m?。

属实

(一)针对两家电厂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朔州市水利局2021年4月30日分别对两家电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朔水停字〔2021〕第2号、朔水停字〔2021〕第3号),责令立即停止取用神头泉地下水。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现用水监管单位)并于当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朔开行罚先告字〔2021〕第2号、朔开行罚先告字〔2021〕第3号),拟分别对两家电厂罚款10万元。2021年4月30日上午两家电厂已关停了神头泉小泊水源地生产供水设施,生产用水全部切换为引黄地表水供水。

(二)2021年6月10日前朔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供水工程正式投运,两家电厂用朔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置换部分引黄地表水,实现引黄地表水和城市中水双水源供水。朔州市水利局和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督促两家电厂2021年8月底前向山西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2021年5月4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以朔环委办发〔2021〕12号、朔环委办发〔2021〕13号已报请伟德体育:、欧洲杯投注:,按伟德体育:、欧洲杯投注:领导批示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问责。

阶段性办结

正报请伟德体育:欧洲杯投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3

X2SX202104270026

举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村长齐占荣,利用职权便利,谋私利益。2019年把白牙沟的河卵石私挖乱采,卖到大夫庄村北,朔城区林业局新修的森态路上,大约4万多方。2018至2019年把大夫庄村与红壕头村交界处,西峪沟的森林地,挖去卖到马跳庄园区森杰房地产,大约700多万方。2019年向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和朔州市自然资源局举报,回复意见为无直接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希望上级领导来现场查看、调查,做出公正的查处结果。

朔城区

生态

(一)举报“白崖沟”属于自然冲沟。2019年9月朔州市洪涛山生态恢复工程在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北举行启动仪式,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委会为铺平启动仪式会场、停车场及进出会场道路,在白崖沟采挖砂石约520方,不存在买卖关系。但采挖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朔州市朔城区纪委已于2020年7月26日对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村长齐占荣进行了批评教育(朔区监组处〔2020〕55号)。此次核查,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白崖沟的采挖砂石坑已进行了平整、覆土,并栽种了300棵松树。反映的“白牙沟的河卵石私挖乱采”属实。

(二)关于反映的“2018年至2019年把大夫庄村与红壕头村交界处,西峪沟的森林地,挖去卖到马跳庄园区森杰房地产,大约700多万方”。此问题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2月11日进行过调查核实: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大夫庄村与红壕头村交界处的荒沟大夫庄村民叫西峪沟,不是林地。2006年红壕头村村民张生在此荒沟开垦平整并于当年种植了农作物,一直到2019年栽植了枣树。张生从开始种植到现在本人和他人从未在此处挖土出售过,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神电所在日常巡查中也从未发现过此处有非法挖土行为。到现在此荒沟内的枣树完好。反映的“在西峪沟的森林地采挖700多万方卖到马跳庄园区森杰房地产”不属实。

部分属实

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人民政府、朔城区自然资源局、朔城区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防私挖乱采。

已办结

4

X2SX202104270037

反映怀仁市和应县两地约60余家陶瓷企业(基本上是入园企业)纷纷放弃天然气这种清洁能源,置国家环保法规于不顾,违规使用水煤气这种污染较大的燃料,造成“国家强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形同虚设。

怀仁市

其他污染

朔州市在怀仁市和应县共有64家陶瓷企业,其中怀仁市45家,应县19家。怀仁市共有2家天然气供气单位,供气能力242万m?/天,怀仁市所有陶瓷企业需气量130万m?/d。应县只有1家供气单位,供气能力60万m?/d,应县所有陶瓷企业需气量72万m?/d。

(一)怀仁市45家陶瓷企业,42家铺设了天然气管道,3家未铺设。现有6家使用天然气,39家使用煤气。31家建有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中环评批准使用煤气发生炉是24家,未经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有7家。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24家陶瓷企业中,除2家长期停产和1家正在生产的怀仁东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外,其余21家全部安装了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检查这21家陶瓷企业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数据,均上传稳定,安装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以来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未经批准建设煤气发生炉的7家向其他陶瓷企业购买煤气的8家陶瓷企业存在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二)应县19家陶瓷企业,14家铺设了天然气管道,5家未铺设。19家陶瓷企业有18家建有煤气发生炉,1家使用天然气未建设煤气发生炉。18家陶瓷企业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手续均齐全,全部安装了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环评批准使用煤气发生炉是11家,批准作为备用气源是7家。此次调查核实时,检查了18家陶瓷企业的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数据均稳定上传,安装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以来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7家批准煤气发生炉作为备用气源的陶瓷企业有6家使用了天然气,1家停产。目前应县共有7家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

反映的“怀仁市和应县两地约60余家陶瓷企业使用水煤气”属实,反映“国家强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形同虚设”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怀仁市7家企业未经环评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2021年4月23日分别以怀环改字〔2021〕12号-18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2021年7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并拆除违法建设的煤气发生炉,拟对7家企业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针对8家陶瓷企业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违法行为,2021年4月24日分别以怀环改字〔2021〕19号-26号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8家陶瓷企业2021年7月31日前停止使用煤气改用天然气,拟分别对这8家企业处以21万元罚款。针对1家未按规定安装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拟处罚5.6万元。到2021年4月28日,15家陶瓷企业正与天然气公司协商购买天然气配气柜并接通管道;怀仁东方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联系购买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二)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21〕10号)要求怀仁市伟德体育:、欧洲杯投注:和应县县委、县政府制定方案于2021年10月底前所有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否则停产整治。

阶段性办结

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