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9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2月19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富国因年龄原因辞去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接受胡伟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以上二人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免去。报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